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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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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諮詢



關於《規範旅行社業務及技術主管、導遊及接送員職業的法規》

[修改大綱] [法案初稿] [行政長官批示初稿] [報名參加諮詢會]

澳門旅遊業不斷迅速發展,就2009年而言,本澳接待了約2千2百萬人次的遊客,當中過半數為旅行團旅客。

2009年,在澳門註冊及登記的旅行社共有142家,持牌導遊及接送員分別有1340名和28名。導遊中,以操普通話的導遊增幅最多,由1999年只有17人增至2009年的625人。

旅遊業在過去十年不斷拓大,與此同時,需要面對的挑戰亦很多。其中一個要思考的大方向就是客源市場、本地旅行社、導遊和接送員之間的關係。這價值鏈的整合方式決定旅遊業是否能和諧發展,回應訪澳旅客愈來愈高的要求。

因此,應對這個要求進行分析及跟進,以提高旅客的滿足感,提升旅客在留澳期間各方面的體驗,確保有適當的服務質素配合澳門作為旅遊休閒城市的定位。

為此,為了規範行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其中一個恰當的方法是促進旅行社和業界專業人員的增值及加強責任感。我們理解法律的字面含義未必能解決業界的所有問題,但卻開發了一些具體的措施以求達到上述的目的。

另一方面,深知這個行業變化萬千,故同時建議就相關的發牌程序以及就利害關係人與行政當局之間的關係作出重大改革。

旅遊局正是在上述種種原因的前提下,開展了旅行社業務及技術主管、導遊和接送員職業的規章的修訂工作。為了廣泛收集各界的看法,現進行公開諮詢,敬請各界人士給予見解或意見。請按此下載有關的修改大綱法案初稿行政長官批示初稿

請於本年9月14日或之前,透過以下渠道把意見送交本局:
電郵: consulta@macautourism.gov.mo
郵寄或送交: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
獲多利中心12樓
傳真: 2833-0518

同時,亦歡迎出席七月舉行的諮詢會發表意見,詳情如下:
日期: 2010年7月29日及30日
時間: 下午3時至5時
地點: 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語言:

諮詢會以廣東話進行,7月29日設有葡語即時傳譯、7月30日設有英語即時傳譯

有意參與者可按此報名

鑑於本局可能需要在隨後的討論或分析報告中,引述各界對法案初稿發表的意見,如欲把身分或意見保密,請在來文註明。除非另有指定,所有意見及建議均會以公開資料處理。

閣下的寶貴意見將有助本局完善法案,請在諮詢期屆滿前,踴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