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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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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旅遊接送員及見習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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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遊工作證 - 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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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表格可親臨旅遊局索取,或在旅遊局網頁下載)。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須出示正本核對)。
    3. 由權限當局發出之證件遺失聲明書的影印本 (須出示正本核對)。
    4. 載有申請人現居地址的文件影印本(如水費單或電費單)。
    5. 旅遊局將即場為申請人拍攝數碼照片。

    費用

    首次補發:澳門幣200.00元(另加10%印花稅)。
    其後各次之補發:澳門幣500.00元(另加10%印花稅)。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請注意:
    1. 可透過澳門幣現金、銀行本票或支票支付的費用,惟每次支付只能使用該三種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2. 若以銀行本票支付:
    - 抬頭應為“旅遊局”;
    - 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3. 若以支票支付:
    - 抬頭應為“旅遊局”;
    - 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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